随即,执法人员要求该男子打开货车车厢,在该车车厢内,装有十余桶贴有洗涤用品标签的白色塑料桶,其中有部分白色塑料桶上贴有洗洁精的标签。在厂房内,执法人员还发现多袋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钠、烯基硫酸盐,以及电子秤、喷码机、杀菌防腐剂、合格证等用于生产洗涤用品的原料和设备。
该厂区环境很差,生产设备也十分陈旧。执法人员立即根据厂房的相关信息联系到负责人郑某,也就是执法人员刚来时离开现场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。
郑某表示,自己是从今年6月份开始加工生产洗涤用品的,没有生产设备、原料采购的相应票据。此外,对于标签上的生产许可证号以及相关合格证,该男子告诉执法人员,这些全部是在网上查阅相关信息后,自己贴上的,均为仿造。
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大队长陈凌表示,当事人郑某虽然办理了营业执照,但是他的生产行为超出了所办理营业执照的规定范围。当事人擅自生产相关产品的行为,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,其生产的产品有可能对人体构成健康隐患。
经过清点,该厂房内共计存放超过10吨违规加工生产的洗涤用品及其半成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