▼
2019年7月,某洗涤经营部与滁州某酒店签订《布草洗涤合同》,约定该酒店每日将所需洗涤的布草物品集中交由该洗涤经营部清洗,每月结算一次洗涤费。但之后该酒店一直未支付2020年1月至8月期间的洗涤费24576元,该洗涤经营部诉至法院。琅琊法院审理后,依法判决被告酒店支付原告洗涤经营部洗涤费24576元。判决生效后,该酒店并未主动履行,该洗涤经营部遂申请强制执行。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依法向该酒店送达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,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询,冻结了该酒店的银行账户。
在法院强大的执行压力下,该酒店负责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,将拖欠的洗涤费一次性履行完毕,至此,本案顺利执结。